​★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事项

办事指引

(2020年9月25日起实施)

人社部发〔2014〕90号

人社厅发〔2016〕75号


个人事项办理

档案接收


受理范围

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

1、非公有制企业、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;

2、辞职辞退、取消录(聘)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;

3、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(聘用)关系人员的档案;

4、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;

5、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(境)人员的档案;

6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;

7、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;

8、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。


受理须知

业务办理需要注意什么?

按照人社部发〔2014〕90号、人社厅发〔2016〕75号,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。 (点此查看广州各区人社部门对外服务联系方式)


办理方法

业务全程网上办理

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所有服务事项

实行“穗好办”APP手机端办理

按操作界面指引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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